金色相对论|深圳获准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发展转折点or落地新机会
【金色相对论】深圳获准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发展转折点 or 落地新机会。
本期邀请到了 银湖论坛发起人、深圳科创委数字货币国际合作研究课题负责人包宇、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欧阳敏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继晔 ,共同探讨央行数字货币与深圳数字货币研究相关内容。
精彩速览
包宇:深圳开展的数字货币研究不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也不等于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欧阳敏:中央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是积极的探索,谨慎的研究风险。深圳先行探索数字货币应着重于开发并且在我国金融开发中发挥积极作用。
胡继晔:深圳先行研究数字货币可以加速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相互融合
佟扬: 我们第一位要请出的是@包宇 深圳数字货币国际研究项目
包宇,True Digital Foundation (瑞士 楚格)董事,创始人,深圳银湖论坛(数字经济和数字货币)发起人,在华为,中兴通讯等企业有十五年以上产品研发,创新孵化和投资管理高管经验。2014年至今任联合国亚太数字经济工作组(UN ESCAP ESBN)委员,2016年至今负责深圳市科创委“数字货币”国际合作研究课题,申请数字货币,区块链和AI领域中国和PCT国际专利二十多项,在《中国银行业》《电信科学》等发表论文多篇。欢迎包总~
包宇:深圳开展的数字货币研究不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也不等于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佟扬:给您的第一个问题是: 8 月 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如何理解文件关于 " 数字货币研究和移动支付 " 的意思?在您看来,文件提到的数字货币内涵是什么?区块链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有哪些?
包宇: 我觉得这个问题比较重要。
总体来说我也有点意外,因为国内,特别是央行的数字货币研究项目一直是比较低调的, 我最早关注这个领域是 2014 年,当时我在国外合作的一些科技公司创始人,搞信息安全和密码学的,说我应该关注下数字货币,我说为什么,他们说你们国家央行的研究团队现在开始全球低调的调研了。
我看了下,发现这个技术很颠覆 ,2015年我和深圳科创委的领导谈到这个技术,深圳的领导对新技术都很感兴趣,但是他们估计这个技术可能要10年,20年以后落地,以为太颠覆,不过他们希望我做一些事情,于是2016年就立项做一些研究,特别是跟踪国际前沿的研究。
然后 2016 年初,周小川行长接受媒体采访,就第一次正式提出央行有这个项目。
所以,这次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文件, 提出 “ 数字货币 ” ,我觉得第一个,应该不是指比特币这些加密数字货币,提出这个之前,央行在深圳有一些布局。但是,我想也不是 100% 等于央行的项目,否则可能就没有必要在这个中央级的文件里面提。
央行相关负责人近期有一个演讲,提出央行的“双层架构”,就是在央行顶层,简单理解,是管一个额度。 在各个面对 C 端用户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用不同的技术来实现 “ 数字货币 ” ,包括区块链,和非区块链的,都可以。 央行没有指定具体必须用哪个技术路线,而且,每种技术路线,都需要接受实用的检验,必须万无一失。所以 在技术和市场两个领域,央行的这个架构,是给出了很大空间的。
我们自己研究项目,也深入研究了几种不同的实现方式。
区块链,肯定也是重要的一个技术路径。
法定数字货币,在技术层面,我理解最重要的是 “ 万无一失 ” ,这个难度还是很大的 ,因此我想还有足够的时间空间,留给所有机构去探索。
包括区块链行业,这几年也有很大技术积累,我觉得很多机构都是有机会的。
佟扬:那总结您的观点来说,意见里所说深圳开展的数字货币研究,第一肯定不是比特币,第二不是 100% 等于央行数字货币项目,第三区块链是技术路径之一
包宇: 对,因为技术和应用,还需要时间打磨,现在央行更多像一个裁判,而不是运动员。
佟扬:第二个问题是:当今时代各类数字货币的快速迭代引发各方重视,监管也面临各种挑战,同时也刺激国家层面的研究与发展 “ 动作频频 ” 。应该如何理解当前数字货币与加密货币监管的不同?您如何看待当前数字货币和数字经济的监管现状与后续合规发展?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应该如何把握?
包宇: 法定数字货币与民间加密货币,都面列全新的监管和合规的课题。
法定数字货币,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 最初央行是设想过由央行顶层直接发行和管理的,而且考虑过 “ 不基于账户 ” 的形态,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最高级的一种形态。但是这样很快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可能就没有了,因为钞票在你手机里面,和在银行没有区别,甚至还更方便,这是以前纸币和网银没有出现过的情况。二是跨境的问题,以前的货币跨界监管就不行了。所以目前,央行决定,自己不直接碰流动的法定数字货币,由面向客户的机构来做,这个有点像稳定币和 Libra 的模式。
民间加密货币,这个就不用说了。但是我想讲下美国和瑞士两个不同的监管思路。美国其实是比较严肃的,他准备用立法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发行立法很困难,涉及面太广,还涉及到华尔街一百多年的传统。我想讲下瑞士,Libra也准备注册到瑞士,我们有个机构也注册在瑞士,刚刚完成和瑞士金融监管局的谈判(他们都叫谈判,不叫申请)。我每次去瑞士都遇到美国项目团队去那落地。
瑞士的思路,是把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监管当成一个传统的金融业务来看,但是一事一议,可以豁免,可以增加,合规相关的条款,他不是回避,而是主动的接触市场。这个和新加坡和香港还不一样。可能瑞士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主动服务的政府机构,当然这个需要极大的经验和判断力。
我们中国会怎么做?
我想既不是美国,也不一定是瑞士。而是 “ 改革 ” 的模式,就是在特定范围,特区区域,可以允许一些探索,然后总结经验,错的改正,对的肯定。用 “ 实事求是 ” 的办法。
数字货币,区块链,新事物允许探索,但是不能危害金融稳定,不能损害用户利益。这个问题我想这样回答。
佟扬:好的,谢谢,给您的第三个问题是:作为中国改革创新的重要试验田,深圳一直承担着 “ 创新 ” 的重要角色,吸引着众多创新创业的人才进驻。那么此次深圳获准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对创新创业和投资发展的机会有哪些?
包宇: 好的, 首先可以肯定,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大趋势。 我觉得目前的民间加密货币,包括交易所等等,虽然已经显现巨大的财富效应,但是还是一个小的领域,比起真正的银行金融服务,工业4.0都还是很小的,真正解决了底层技术和监管框架以后,还有广阔天地。
大家可以眼光放长远,未来真正是万亿级的市场。
现在需要的是技术的研发,包括共识机制,加密技术,等等。
深圳这次也特别提出人才的问题,需要汇聚世界级的人才。
这次字眼很有意思,“数字货币的研究”,“移动支付的创新应用”。
我认为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和互联网不同,可以理解为下一代的 “ 软件经济机器 ” ,这个效率和影响力,会超过目前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特别在应用端,目前区块链行业是占有先机的。谢谢。
佟扬: 包总的分享今天给到我们很多新的信息,更让我们从另一角度验证了行业发展的无限未来,感谢包总!
欧阳敏:深圳先行探索数字货币应着重于开发并且在我国金融开发中发挥积极作用
佟扬: 接下来我们要请出的是清华大学的欧阳教授~
欧阳敏,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之后在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系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学。毕业后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经济系担任助理教授,并在美联储各大分行研究部任访问学者。现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近年来专注研究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对中国经济影响的量化估计,以及中国金融市场的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
欧阳敏: 大家好啊,我在东京参加一个学术会议,间隙中来为大家作此次分享。
佟扬:感谢欧阳教授~给您的第一个问题:此次中央发出的《意见》明确表态助力深圳在国内乃至全球金融开放竞争中率先抢占制高点、赢得主动权。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您认为深圳此次将探索出的数字货币发展的新路径方向有哪些?
欧阳敏: 这个问题很复杂,作为一个宏观学者,我应该有的立场是中立并审慎客观。我接受金色财经的邀请的时候就强调了,学者是旁观者,所以我是今天的配角,企业家是弄潮儿,他们才是主角。
深圳未来能探索出什么样的数字货币发展路径,需要各位弄潮儿来探索并实现。这个探索过程中,必须确保和政府的良性双向沟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把握好时代机遇,同时规避风险。
简言之,路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我对数字货币的理解是:这是一项全新的技术。中央政府对这项技术的态度是积极的探索,谨慎的研究风险。
任何新技术的发展应用,肯定要符合宏观政策大方向。 习总书记说了,要 “ 正确把握金融本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 ,从宏观角度上来说,金融的本质作用就是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包括支付手段方便快捷安全的实现。
数字货币的一个功能,就如周小川说过的,支付的快捷安全方便,但是任何支付功能都可能衍生其他的功能。这里面就涉及的机遇和风险。
作为一个宏观经济学者,我比较感兴趣的是数字货币这项新技术有没有可能帮忙解决我们现在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习总书记说的 “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 ,这句话从学术角度上来看,有一层重要的意思就是资源的有效配置。
任何国家、经济体都希望资源能够实现最优化配置。简言之, 就是最有效率、最有潜力、最需要的企业和个人获得资源来进行进一步的发展。 这可以说是一切经济发展的基本基础。但是呢,资源错配在全世界范围内,包括中国,都广泛存在。这里面有机制原因、历史原因、也有文化原因。
比如说,我们经常提的民企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还有部分老百姓贷款难。这些问题政府都看到了,也一直在积极的想办法出台政策解决,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原因,实施起来有难度甚至会带来新的风险。
我们过去经常出台一个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给民企发放贷款。这种一刀切的政策实施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就会把宝贵的金融资源发放给了不那么有效率的公司或者企业。因为民企也有赚钱的亏损的,发展潜力大的和发展潜力小的,风险高的和风险低的。再比如说,我们要发展“普惠金融”。但是普惠金融是金融行为不是慈善行为,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为给贫困地区发放贷款。西方还有东南亚的一些经验已经表明了把钱贷给未来根本无法偿还本息的企业或者百姓只会引发金融危机。
我特别感兴趣的是:数字货币这项新技术在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中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路径。
具体来说,我希望这个新技术能够帮助识别有效率的企业、赚钱的企业、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为宏观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前景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是民企也可以是国企。让资源流向他们,伴随着合理的风险定价,从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扭曲,也就是实现习总书记说的“把握金融本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体形式在技术上怎么实现,我就把这个问题交给各位企业家和技术专家了。但是宏观方向上来说,其根本目的必须还是要优化资源配置和支付手段。
简言之,我们不是为了数字货币而研究数字货币,研究发展数字货币的根本目的是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降低金融扭曲。大白话就是,研究数字货币的根本目的是服务实体经济和老百姓,降低并规避风险。而不是带来或者扩大风险。
佟扬:第二个问题是:早在 2014 年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便已提上日程,深圳此次获中共中央支持先行试验契合发展。在政策明朗的条件下,在此次推动互联互通中,深圳各方应该如何把握机会又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
欧阳敏:机会肯定是和风险并存的。机会越大,风险越大。
央行从2014年就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近期除央行多次发声外,“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还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里。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等创新应用。
我个人觉得深圳在央行已经进行的研究框架和背景下,需要强调的是实践和应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的改革开放成果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摸出来的。往前一步,发现了问题,可以再退回来。但是不往前,就发现不了问题。所以,机会和风险并存。机会在于,往前一步,可能发现一片新的天地。风险在于,往前一步,可能发现是很大的风险。
深圳怎么配合并支持央行已有还在积极进行的研究呢?用我们学术语言来说,研发研发,研究和开发,央行的研究主要是研究,深圳这块试验田着重的是开发。这两者缺一不可。
机会当然是很大。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进行。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我个人觉得数字货币这项新技术最大的机会在于,是否可以在中国的金融开放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还有一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在时间上有一个巧合,就是我们都看到的最近香港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活动。
这些活动已经给香港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压力,很多金融机构都在考虑未来是否要离开香港。
搬到哪里去呢?新加坡在他们考虑之中,是不是深圳也可以在考虑之中呢?
我们必须要注意到,香港一直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个地位很大程度是金融上的。比如2019年上半年,我们实际利用外资是707亿美元,其中的501亿美元来自香港,这是超过了70%的占比。
香港在中国经济中的的这个位置在未来会不会动摇?这是一个大家都密切关注的问题。
无容置疑的是,深圳需要研究如何在我国接下来的进一步的金融开放中发挥一个积极的作用。这其中包括抓住机会,比如有没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香港今天的职能?
当然也要规避风险,现在我们意识到的数字货币的潜在风险包括非法集资还有洗钱等犯罪行为。在未来肯定还会发现更多的风险。
简单来说,机遇要靠尝试来发现,风险也通过尝试才能规避。深圳就应该做第一个吃螃蟹的。
佟扬:给您的第三个问题是:深圳此次获中共中央支持先行试验契合发展 , 政策实施的关键点在哪里? 又会为普通民众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欧阳敏: 这个问题我最感兴趣了。
创新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发展任何一项新技术,最关键就是吸引最优秀的人才。
吸引了最优秀的人才,给他们一个宽松、支持、理解的环境,他们能做出奇迹。
美国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吸引了全球最优秀的科技人才。最近几年,伴随着全球贸易摩擦、西方民粹主义的抬头,现在美国的人才环境已经大不如前。
我们也看到新闻报道了一部分优秀的华人学者在美国遭到了一定的不公正遭遇。如果我国能够抓住这个契机,创造一个能够让一流的人才放心、安逸的钻研技术的政策和文化环境,就能够最大化的把这些人才吸引回来,甚至可以在不久的未来取代美国的领先科技地位。深圳在这方面可以做一个先行试验田。
怎么吸引人才呢?需要落地的人才政策有哪些?最基本的几个:收入、住房、医疗、教育。
在收入方面,深圳政府已经先行一步宣布实施高端外籍人才个税优惠政策: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和紧缺人才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将由深圳市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返还。也就是说,一个年薪100万的高端人才,实际税负将从45%降到15%。 这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这是提供了一个和香港个税税率基本相等的优惠税率。
但是,这一项政策现在只限于外籍人才,日后是不是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呢?对相关高科技行业整体做一个税收减免?
再一个, 深圳需要建立一批和高科技地位相匹配的世界一流大学。
深圳有了华为等一大批世界一流企业,但是起码在高校数量上还不能和北京上海相比。当然最近有了北大汇丰和港中大深圳校区。我们可以欢迎和鼓励更多的高校,尤其是世界一流大学来深圳建立校区。同时还要鼓励配套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的建设。收入高、看病容易、读书容易、教育质量好、研究环境好。最优秀的人才自然会流入。
人才流入了,经济就会有动力,自然会欣欣向荣。 从吸引高科技人才入手,配套的医疗人才、基础教育人才也会涌入。
高科技行业搞起来了,其他行业也会连带起来。这就是我们经济学里常说的“溢出效应”。
所以,也许一些政策最初的直接受益者只是高科技人才,最终是所有的老百姓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益。
这个问题就答到这里,谢谢大家耐心听我唠叨。
胡继晔:深圳先行研究数字货币可以加速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相互融合
佟扬: 非常感谢欧阳教授的分享,下面我们要请出今天的第三位嘉宾了~
胡继晔,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政 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工学学士,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硕士,中 国社科院国民经济学博士。2010-2011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 商学院访问学者,2019 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欢迎胡教授~
胡继晔: 谢谢邀请
佟扬:第一个问题是:国家对深圳提出了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要求,这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和深圳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胡继晔: 关于数字经济的话题,需要从6.29日习总在大阪的讲话谈起。
习近平在 2019 大阪 G20 数字经济特别会议中指出: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深刻重塑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面貌,要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要共同完善数据治理规则,确保数据的安全有序利用。
再加上最近中央对深圳的重大决策,我认为深圳在数字经济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我最早1992年去过深圳,到现在27年了,期间多次去出差,最近一次是5月份,感觉深圳的发展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真正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深圳的数字经济、互联网的发展以腾讯为代表,取得了长足进步。
目前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已融入到国内经济社会各领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伴随我国数字经济的崛起,以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加速突破应用,为我国经济转型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 随着信息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数字化的进程接近尾声,传统互联网商业模式存在的主要日益凸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互联网商业受制约于电商平台信息孤岛,削弱实体制造业商品流通主导权。
当前,企业产品线上销售,总是绕不开垄断产品与消费信息的电商巨头平台。海量的产品与消费数据掌握在这些电商中介巨头手里。供应厂商在电商平台销售的数据、信用记录,以及消费者购物行为信息,被封装在淘宝中心化的大数据库里。当商家想从一家电商平台转战去另一家商城做生意时。但由于商业壁垒,原电商平台不可能把自己赖以牟利的数据资源平白交付给另一家电商。同样新电商平台也不会接受难以考证真伪的外部信息作为自己商城经营的依据。厂商与消费者积累的大量数据无法平移。只能完全依附于各个电商平台,而没有自己的独立性。从一家电商转战到另一家,积累的一切数据只能清零。信息互联网时代实体制造业在电商巨头面前并没有太多话语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整个网络正即将迎来由信息互联向价值互联演变的新机遇。区块链技术,以其去信任化分布式记账方式,实现了数据的不可篡改,保持了数据转移过程中的一致性,可信性。为构建整个价值互联网,提供难以替代的技术支撑。
如何借助由区块链底层技术所构建的价值互联网,加速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相互融合。如何改变网络信息被分割现状,打破互联网中介信息孤岛,解除制约商品价值流转束缚,加速商品任意流转,改变传统电商平台分割营销模式,让网络间的相互协作更便捷。
因此,此次国家对深圳提出了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要求,这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和深圳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与传统互联网完全不同的机遇和挑战。 深圳完全可能再诞生一个或者几个与腾讯比肩的数字经济世界级的企业。
佟扬:第二个问题是:请您从央行近几年对数字货币研究的态度和进展谈起,您认为此次中央在深圳试点数字货币研究是否预示着数字货币发展的春天?数字货币规模化落地还有多久?此外,这对加密资产的发展有哪些影响?
胡继晔: 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讲金融监管这门课,对数字金融最初就有一些疑惑:2014年的时候发现瑞波币在实现跨国转账时可以绕过《反洗钱法》,就对数字货币本身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
也是在同一年,央行已着手研究发行数字货币,至今已有5年。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2018年9月,该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截至2019年8月21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了设计数字货币的专利共74项。
就在前天,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再次为数字货币发声。其官微发布两篇文章:《范一飞副行长: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和《人民银行支付司穆长春: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采取双层运营体系,注重M0替代》。同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也发布文章称,数字人民币既不是虚拟货币,也不是电子钱包。
自今年 8 月份以来,法定数字货币频频在官方表态中露面:
8 月 2 日,央行在 2019 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上表示将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
8 月 10 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 “ 呼之欲出 ” 。
8 月 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等创新应用。
而拥有官方背景的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也在本月初发布招聘区块链研发工程师和研究院的消息。
由此可见央行对数字货币研发的高度重视。
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是 “ 基于国家信用、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 ,国家是货币形式发行的最高权力。其次,央行数字货币有国家信用支撑,价格波动较小,并不会对本国金融体系的正常秩序产生影响,我个人的理解是:很类似于数字钱包,比如余额宝或者财付通。
此前央行副司长穆长春在伊春论坛的发言中表示, “ 对老百姓而言,基本的支付功能在电子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但央行未来投放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与电子支付有很大区别。 ”
他说:“以往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才能完成,而央行数字货币可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 也就是说,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流通,也可以实现可控匿名,这是不同于余额宝或者财付通的地方,因为余额宝或者财付通的所有支付无法做到匿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是不足的。
可以把央行数字货币视为M0(通货)的替代,这是因为M1,M2已实现电子化、数字化,而现有流通中的现金容易匿名伪造,电子支付工具又不能完全满足用户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因此,央行数字货币注重M0的替代,能够平衡用户对便携、匿名的需要及现钞属性和特征之间的关系。 央行推出数字货币,既不是虚拟货币或电子钱包,也不是替换现有的人民币体系,而是对流通现金具有一定替代性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体系。
深圳可能是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最佳的试验区。
佟扬:第三个问题是:如何看待国内外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差异?结合目前的发展状况,国内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应重点在哪些方面发力?
胡继晔: 监管首先要从数字货币的基本技术 -- 分布式记账来考虑。
分布式记账技术是对复式记账的一场革命。与复式记账的同一交易被记两笔或者两笔以上的情况不同,在分布式记账中被认可的交易信息将被确认形成区块并记入所有参与者的 “ 账本 ” ,区块链上的每一个区块都会被盖上唯一的 “ 时间戳 ” ,该时间戳能够证实特定数据必然存在于某个特定时间。 在这种分布式记账技术中,所有N个参与者记账信息是完全相同的,篡改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在100人的微信群里有人发了只能10个人领的红包,抢红包的记录在每个手机终端都是完全一样的,“时间戳”记录了这10个红包被领取的准确时间和领取人,由于所有群友的终端都记录了这个红包的领取记录(分布式记账),因而根本无人怀疑这个红包的账目是“假账”。区块链上发送比特币的记录也是如此,接收方可通过自己的私钥接受比特币,但在链上的所有人都记录下了这笔交易,进而保证了同一笔交易的唯一性,即避免了双重支付,如同红包的数量设定为10个的话,无法领出第11个。 分布式记账确保了如果想要修改某个区块内的交易信息即其中的一个 “ 账本 ” ,就必须完成该区块及其后续连接区块的所有工作量,如同在所有群友的手机上修改红包发放记录,这种机制大幅提高了篡改信息的难度,使得 “ 不做假账 ” 真正在技术上得以实现。
一些国际组织已经认识到数字货币的监管问题。
G20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在2017年提出的,鉴于金融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机构和国家当局应在其现有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框架中考虑的金融科技问题,其中就包括数字货币的配置。
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联合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考虑到分布式账本技术将在根本上改变资产的维护和存储方式,该原则包含以下六项内容:第一,降低复杂性;第二,提高端到端处理速度,从而提高资产和资金的可用性;第三,减少跨多个账本管理基础设施的协调工作;第四,提高交易记录的透明度和不可篡改性;第五,通过分布式数据管理提高网络弹性;第六,降低运营和金融风险。
FSB于2018年确认了加密数字资产是一种私人资产,具有数字化交易方式功能和特点。FSB意识到加密数字货币底层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可能在未来大有益处,在证券结算、资产登记、交易报告和普惠金融等方面有广泛应用,同时警惕地监控着加密数字资产相关的潜在金融稳定风险:加密数字资产的匿名特性可能导致无法找到违反监管规则的责任主体,带来洗钱、逃税等问题的加重。鉴于很多加密数字资产平台在本质上是跨国界的,这些问题通常都需要国际协调,也需要国际标准制定机构认真考虑。
今年4月,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再次发布《加密资产监管机构名录》。该名录提供了处理加密资产问题的FSB成员国监管机构及相关国际监管机构的信息,包括25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以及7个国际组织。在该名录中,FSB认为中国加密资产的机构包括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中央银行。
美国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ICO的监管主要是在其《证券法》的框架之内的。201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所有的ICO除非得到豁免,否则必须进行注册。2018年,SEC发布《投资者公告:首次代币发行》,确认代币有可能成为证券,不论是以数字货币、代币还是其他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穿透分析。涉及“汇款”(法币和加密货币)的所有服务都必须遵守AML(anti-money-laundering反洗钱)和KYC(know-your-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标准。
2016年6月2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分布式账簿技术应用评估》报告,讨论在证券市场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能性。欧盟各国监管机构普遍遵循“技术中立”原则,按照金融本质而不是技术形式实施监管,对属于金融领域的业务活动实施“穿透定性”。2018年5月25日,关于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欧盟新一代制度规范《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全面施行。
欧洲央行还对数字基础货币进行了评估。
数字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欧洲央行认为在考虑向非银行用户发行数字基础货币之前,必须了解数字货币对价格稳定的影响。并且,对于数字基础货币的价值需要基于以下原则进行评估:(1)技术安全;(2)效率;(3)技术中立;(4)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支付方式。如果选择向非银行用户提供数字基础货币,数字基础货币是基于账户或价值、提供数字货币的方式、数字基础货币的利率、数字基础货币技术都是需要仔细权衡分析的方面。对于欧洲央行而言,如果向非银行用户发行数字基础货币会导致监管履行不能,为避免负面影响,欧洲央行可能还是不会改变目前的做法。
可以发现,国际上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大致的框架,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的香港证监会于2017年9月发布《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表示虽然一般ICO发行或销售的数码代币被视为“虚拟商品”,但若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证券”特征,则需接受香港证券法规监管。具体规则如下:第一,若该代币代表对发行企业拥有的股权或所有权权利,则应视为“股份”;第二,若发行人可于指定日期向持有人偿还本金和利息,则应视为“债券”;第三,若ICO项目管理者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投资于不同项目,代币持有人有权分享相关投资回报,则应视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要以香港公众为服务对象,就必须事先获得相应牌照并受证监会监管。2019年3月28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确定了证券型代币(STO)的含义:“STO通常指具备传统证券发售属性的特定代币发行,当中涉及运用区块链技术以数码形式来表达资产拥有权(例如黄金或房地产)或经济权利(例如利润或收益的分占权)的证券型代币。证券型代币一般仅发售予专业投资者。”
在国际范围内,对金融领域区块链带来的挑战是全球化资产流动和单一的主权国家各自监管之间存的对立,常规的证券交易及股票都必须在特定机构交易,是中心化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交易则可以突破此种中心化机构既有障碍:新加坡买币--提取出来存储到特定的比特币软件钱包—到马耳它虚拟货币交易所卖掉。一个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或交易所监管,通常只能在自己的主权国家空间范围之内。2018年5月,泰国通过《数字资产皇家法令》,针对虚拟货币的交易监管内容与形式,几乎完全参照现行的传统《证券法》,但如果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它国实施,通过虚拟货币全球流动与价格传导,进而影响泰国交易市场上的价格,该法令不能对泰国境外进行管辖,难以实现立法目标。因此单一国家的法律监管与各自为政,必然面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全球化的流动和交易的巨大挑战,而要有效协调全球所有国家统一法律监管。
因此,我个人认为下一步需要的是设定监管规则 ,这也是我筹建了“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的初衷,希望法大在数字金融监管领域能够为国家建言献策,做出更大贡献。谢谢。
佟扬: 我们本期相对论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今天三位超级优秀的嘉宾,我们对央行数字货币和深圳数字货币项目以及围绕国内数字货币项目的一系列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위믹스3.0 최초의 DAO ‘원더다오’, 노드 카운슬 파트너 합류
위믹스3.0 최초의 DAO ‘원더다오’, 노드 카운슬 파트너 합류 l 탈중앙화 자율조직 형태로 결성…구성원 모두가 위믹스3.0 운영에 참여 가능l 스마트 컨트랙트 기반 모듈화 ...
[주간톡톡] 양의 탈을 쓴 늑대는 양일까? 늑대일까?
주간톡톡은 한주간의 블록체인 소식을 재구성해 독자들과 재미있게 이야기해보는 코너입니다. 이번주는 페이스북의 스테이블 코인 프로젝트 '디엠(Diem)'에 대해 알아보겠습니다. 그럼 ...
IBM, 블록체인 와인 추적 서비스 '빈어슈어(Assure)' 공개
IBM이 재배지부터 매장까지 와인 공급망을 추적할 수 있는 블록체인 기반 플랫폼을 공개했다.10일(현지시간) 발표에 따르면 IBM은 와인 모니터링 업체 e프로브넌스(eProv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