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胡继晔:当区块链遇到公证,信任变得简单可靠
2019年4月19日,中信公证处发出了全国首例区块链公证书,这可谓区块链继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6月28日一审宣判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件,开启了用区块链处理法律纠纷的先例到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进行法律确认,再到北京和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后也都在审判中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之后,又一次在法律领域的完美落地,同时标志着区块链公证服务时代正式开启。
说到区块链技术,就绕不开分布式账本、可信时间戳、哈希值等一系列专业名词,对我们老百姓而言可能都有点陌生。但对于洗稿、水军、伪造公证书、伪造微信截屏、伪造钢印等行为,大家应该很熟悉。
那么问题来了,区块链技术和这些侵权行为有关联性吗?区块链技术能有效预防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的造假吗?区块链和公证服务又会发生什么化学反应呢?
在全国首例区块链公证书开出的现场,法制网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继晔。他一上来便对记者说,技术本身并不神秘,区块链最本质的特性就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然后深入浅出的介绍了区块链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及它与公证结合应用的场景和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区块链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无法篡改?
胡教授从账本的发展过程解释了区块链无法篡改的秘密:中国传统的记账都是收付记账法也叫单一账本,这样的记账方法极易造假,容易出现坐收坐支,不利于商业的发展。在14、15世纪,意大利人发明了复式记账法,每一个行为必须记两笔账,为世界各国所通用,也成为我国的法定记账方式。但还是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现金交易中的行贿、受贿行为。
如今,区块链时代,是分布式账本,即同一个事情N多个人同时记录。而区块链无法篡改正是因为它运用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没有中心,上传到链上的信息至少记录在6个不同节点上,每个节点记录的都是同样的内容。你如果想更改,你必须全部更改,而现有技术是无法做到的。比如过去纸质的公证书可以伪造公证员签名,伪造公证章钢印,但是区块链公证书无法伪造就是因为公证书上链之后是分布式发布在链上各个节点,理论上可以达到非常大的数量,每个节点都有完整的记录,如同一块玻璃被打碎了,但是每一块碎的玻璃上都保留着所有完整的记忆,改掉其中一块碎玻璃是没用的。
其次,区块链通过时间戳保证每个区块依次顺序相连。时间戳就相当于时间邮票,使区块链上每一笔数据都具有时间标记。所有上链的数据都是分布式存储,时间戳记数,精确到毫秒生成之后需要记录的信息就存在链上了。值得注意的是,存储在链上的不是实际的信息,而是哈希值,这相当于设置了一个密码,同时解决了数据多和存储安全性的问题。
一句话,区块链技术之所以这样强大,其实就是多账本系统功能强大,比如时间戳,再加上其特有的去中心化等等。
当区块链技术遇到公证,会发生什么化学反应?
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可以说,公证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证明当事人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受托人拿着经公证的委托书就可以代办一些事务;又比如依照申请,对网络上的一些侵犯肖像权、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公证,当事人凭借公证书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再比如,有些人要出国留学,需要对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公证,然后就可以在国外使用了。
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公证行业面临“旧业务的新挑战”和“新需求的旧技术”双重挑战。
谈及到近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发出国内第一个“区块链公证书”时,胡教授频频点赞,“这份区块链公证书至少为当事人节约了半个月时间,相关部门只需用搜集扫码公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直接核实验证该公证书真伪,无须再电话、发函核实。”
“区块链技术对于解决公证现有难题,具有得天独厚的“基因优势”。公证书Hash加密,有效保障了公证文书的真实性;时间戳和不可篡改的特征有效保证了数字经济交易中的跨地域、强时效的难题。比如,区块链公证书具备自助查验功能,公证书一经出具,就能通过互联网自行查验、随时查验。在使用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单位经常需要向公证机构核实公证书的真伪,免受时间、距离等因素影响,减少核实过程中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负担。又比如,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广泛运用,链上的数据越来越丰富,能够打破不同部门、行业间的信息壁垒,也有助于我们办理公证时的信息核实,能够大大提高办证效率,使当事人少等甚至不等。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发出的“区块链公证书”可谓是公证行业与创新技术相结合的进一步实践成果。”
面对一些质疑的声音,比如有网友认为利用密码学,传统的互联网也可以实现公证书不可篡改的效果,何必非要利用区块链技术?胡教授这样说,“区块链技术不光是电子文件结果上链,还包含了过程环节上链、用户信息上链,因此它更加具有防篡改的特性。而且,区块链技术的防篡改是建立在集体维护的基础上,与密码学不同的是,运用区块链技术后,除非所有节点上都被改动,否则,单独节点上的更改公证书毫无意义。而且它和传统公证书相比,多了个二维码,上链后查询很方便,办证人、不动产机构可以通过扫描纸质公证书上的二维码核实公证书内容信息,这样的公证书连公证处自己也没有办法随意篡改。”
最后,胡教授表示,区块链对我们法律体系,法律共同体的价值越来越深入,希望更多法律界同仁加入到区块链行业,迎接区块链技术应用中面临的各种机遇与挑战,共同推进此项技术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发展和完善,让技术更好服务我们生活。
作者 | 法制网全媒体记者 陈虹伟 刘青
来源 |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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