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利还是“盗窃”?律师函有用吗?......盘点Bitget VOXEL事件中的热门5问
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没有吃上热乎的币圈大瓜,曼昆律师愿称之为“Bitget VOXEL合约事变 ”。
这里借用一下X平台用户加密猴哥(@monkeyjiang)的时间线(图做的不错)。
简单来说,这件事就是4月20日,VOXEL/USDT合约交易异常,导致部分用户通过短线操作赚了总计超4,000万美金,尤其是其中一个团队,也就是Bitget(下文统称BG)发律师函的8位,狂赚2,000万+美金(BG说疑似专业撸毛队,对方则称自己是专业做市商,咱也不知道谁真谁假)。
事后,BG开始通过回滚交易、冻结账户、发律师函等措施进行挽损。这一系列动作,直接把事件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币圈玩家纷纷站队,以何币(@hebi555)、币圈老司机(@SEFATUBA3)为代表的Web3 KOL指责BG:我靠操作赚钱,你BG输了就耍无赖,是不是玩不起?另一小部分KOL则认为,BG做得对,利用Bug获利不来就不对;还有,BG说了追回的2,000万美金,空投给用户,挺好。
而路人,比如曼昆律师,这几天一直在极限冲浪,默默吃瓜。
不过,吃瓜之余,曼昆律师也看到了社媒上的热门质疑。今天就来跟大家,从中国法律视角,聊聊五个最热门、最有争议的问题。
Q1:用户套利,Bitget说是“盗窃”,这说法成立吗?
从BG发出的律师函来看,平台或者说律师这边的口径是:用户利用了系统BUG套利,涉嫌盗窃,所以发律师函警告。
那问题来了,利用系统漏洞套利是否属于盗窃?
首先,在《刑法》,盗窃解释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朴素理解是背着人偷偷摸摸搞走别人的钱。
而套利呢,则是在公开市场上,看到价格有错位,赚点差价,本质是市场行为,不是背着谁干的,反而是光明正大在交易。与盗窃相去甚远。
但是,注意这里,如果你明知道对方系统出问题了,利用BUG去套利,那就不是套利这么简单了。在橘座公号内容显示——bg打了这么一个比喻:
其实我们律师的在办理传统刑事案件中,也常常遇到Web2产业的被外部人员利用系统bug薅羊毛,法院最终人的盗窃甚至诈骗;被内部人员利用系统漏洞获利,则认定职务侵占。
所以本次行为还得看看证据,也就是这帮人到底是不是明知且利用系统BUG,且给BG造成了属于BG方面的财物损失。
从当前的舆论看,散户多是认为你平常赚了那么钱,现在系统出问题了,格局怎么不能打开?(就不能学学海外某知名电商平台嘛,价格标错了,被人买走了,就算客户福利了),而平台方一会儿是对方故意造成了BOT问题,一会儿说是利用BUG极限撸毛。
曼昆律师建议,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大家还是先等等,BG那边不是说很快发布事件报告吗?
Q2:Bitget是海外主体,能对中国用户发律师函、起诉吗?
很多人都在质疑,BG是海外主体,这次怎么突然对中国用户发律师函,说要追责?
曼昆律师看到有些法律分析,说可以,因为BG有海外主体,理论上境外企业可以向境内个人追责。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也规定,涉外合同纠纷,争议发生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在中国,法院就能管。
这个理论没什么错,早年微软还给国内的盗版用户发函呢,但在币圈我们还得考虑国内监管侧对于加密货币交易的态度——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这就是大家讨论最多的点,在这样的背景下,BG给用户发律师函,想寻求中国法律保护?
其实,律师函只不过是一种委托权,本质上就是告知收到人“我委托这个律师帮我讲话”,既不是立案通知书,也不是法院判决,就连犯罪嫌疑人也一样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至于能不能真的起诉,能不能真的打赢,那就是后面司法程序的事了。
所以,从这个事实出发,当前这个律师函,可能更多是一个心理战的作用,最后是否能激起水花,什么样的水花?让我们接着看。
Q3:传闻Bitget冻结了用户币安账户,怎么做到的?
这波瓜更大,说是BG通过公安冻结了套利用户的Binance账户,直接跨交易所下手。
还能这么操作?
通常来讲,如果是公安冻结账户,就表明已经开始立案侦查,确定你涉嫌刑事犯罪,然后出正式文件通知相关平台,配合行动。不过,这一步也得办案单位批个章,才能执行。
那么,结合第1和2个问题,曼昆律师大胆猜测,BG的律师函和公安冻结,其实就是打配合,目的就是将事情往刑事方向推,锁住对方的资金,增加谈判筹码。
从X平台的反馈来看,确实有些账户已经被冻结,但具体怎么立案的,用什么主体和方法立案的,因为也没公开细节,咱只能谨慎吃瓜,坐等后续。
Q4:Bitget回滚交易,这操作合理合法吗?
要说,最开始引起用户不满的,还是BG在出事后,冻结提款并且通过回滚的方式,追回部分损失。
本来,用户在合约市场搏杀一番,难得赚到手软,结果平台直接开大招:“抱歉,系统异常,这单不算,回滚了哈。”而且,不光回滚,还把手续费、滑点全抹了,有些用户甚至账户余额负了
所以,很多用户在社媒开骂:你自己开赌场,和用户对赌,输不起是不是?
但问题来了,回滚这事,合法吗?
首先,在一般交易所的用户协议中,通常会有这么一条,大概意思是,如果出现系统故障或者技术异常等情况,平台有权调整或者回滚。
所以,你想用BG,那就得同意。你同意,那真出事,就得按照协议,BG说回滚就可以回滚。
其实,其他家平台也有过回滚的历史,比如2021年9月,FTX的SOL-PERP合约因流动性问题暴跌,导致部分用户高杠杆爆仓,交易严重偏离现货价格。随后,FTX提前发公告,宣布部分交易回滚。此前,OKX也有过小规模的回滚,同样是全程发公告,交代回滚范围和标准,并未产生负面舆论。
说回本次事件,在有用户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回滚就一定合理吗?
很显然,这和某些网络公司出现bug和系统回档是一样,虽然合理,但有失水准。详细了解上方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回滚前后,其他平台都是第一时间发公告,整体程序透明、标准清晰,并且有对应的补偿方案。
反观这次BG,或许是因为急于切断资金流动,防止套利者把资金转移出去,导致动作太急,程序太粗。也正是因为这种粗暴的操作,造成了不可逆的平台信用折扣——系统出问题,平台自救,这个市场能理解;但先暗箱操作,再来一套律师函、跨交易所冻结的操作,属实让用户难以接受。
Q5:用户能不能告Bitget开设赌场?能追回损失吗?
现在,社媒舆论已经发酵到“你BG给我发律师函,那我反告你开设赌场”。
好好好,准备相爱相杀了是吧。那么,可不可以呢?这么做能让用户挽回损失吗?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中国《刑法》第303条:开设赌场罪,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者提供赌博条件。
在这个基础上,结合曼昆律师之前的推文《曼昆研究 | 加密货币永续合约交易是赌博还是金融衍生品?曼昆律师横向对比全球监管现状》《曼昆普法丨 虚拟货币交易所合约带单返佣,为何涉嫌开设赌场?》,中国大陆确实有法院判例,把加密货币永续合约认定为非法赌博,一些带单返佣的玩家,都被开设赌场认为开设赌场的帮助犯。
曼昆律师现在为好几家交易所都在做辩护工作,且辩护都是希望将交易所永续合约的赌博认定给否认掉::
1. 一方面,全球监管政策来讲,域外将合约认定金融衍生品,大陆是独一份认定赌博的,这不是单纯法律不同的问题,可以是部分人员对Web3行业理解版本滞后的问题。
2. 另一方面,从社会治理角度来,投资者真想维护大陆对合约认定赌博的这种做法,做好准备吧,这些交易所被查,后台玩合约的记录,提现记录都在的,一抓一个赌博处罚(行政处罚)。
所以,愿意掀桌子可以,去找那些出了“合约是赌博”的判例的地区报案,让他们统一裁判标准,然后玩合约的先领一个参与赌博行政处罚?
曼昆律师总结
吃瓜到现在,VOXEL合约事变其实大体就是市场上的舆论战,真真假假,我们不是利益相关方,也只能吃瓜,不如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反正BG说了,很快发布事件报告。另外,律师函和公安冻账户既然都开始了,也不是简单嘴炮就能结束的。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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