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比特币数十万百亿PlusToken传销案终审宣判
链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创
作者 | 李晨
编辑 | 尹岳
注册会员账号2693494个,最大层级3293层。收取比特币(BTC)314211个、比特现金(BCH)117450个......价值人民币超148亿。
备受关注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被告陈波获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丁赞清等十四人分别被判八年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lusToken案被认为是国内首起以区块链技术包装、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传销案。因涉及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犯罪轨迹横跨国内国外,影响力超越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领域,受到各界瞩目。
不存在的“智能狗搬砖” 实际的上下级传销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2020)苏09刑终488号”刑事裁定书显示,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先后聘请郑敬、王仁虎团队开发、运营维护该APP并建立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陈波、袁园先后招募了刘帅、陈滔、贺思思、刘佳、彭波、陆姣龙、伍见红等人从事PlusToken平台的客服、拨币工作。2018年8月,陆万龙加入PlusToken平台并负责介绍、对接其他区块链领域活动主办方、新闻媒介,推广宣传平台,扩大影响力。
PlusToken平台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但裁定书认定,PlusToken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而且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
以互联网为媒介,陈波等人在中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PlusToken平台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用户超百万 收币超百亿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陈波、袁园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继续以PlusToken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PlusToken平台后台电子数据进行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2693494个(经去除身份证重复的账号),其中经过身份认证的账号1594871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
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BTC)314211个,比特现金(BCH)117450个,达世币(DASH)96023,狗狗币(DOGE)11060162640个,莱特币(LTC)1847674个,以太坊(ETH)9174201个,柚子币(EOS)51363309个,瑞波币(XRP)928280240个。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团伙主要成员被抓获的2019年6月28日之后,仍有数字货币转入平台的钱包地址,共计比特币(BTC)6349个,比特现金(BCH)1864.个,达世币(DASH)1671个,狗狗币(DOGE)35564752个,莱特币(LTC)23294个,以太坊(ETH)82897个,柚子币(EOS)1108635个,瑞波币(XRP)8763253个。
主犯获刑十一年 数字币被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媒体曾报道,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Plus Token”平台进行侦查,同年6月,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苏0991刑初44号刑事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丁赞清等十三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八年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有陈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判决书表示,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多名被告人被扣押的款物亦被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公布后,公诉机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抗诉。陈波、丁赞清、谷智江、袁园、陆姣龙、王仁虎、刘帅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刘帅提出撤回上诉,盐城市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裁定书表示,几位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德纳(武汉)律所律师尚满庆长期关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领域,曾参与多起相关案件。他对《链新》表示,作为互联网革命性的新技术,区块链既开辟了广阔的“价值链”、“信用链”等应用场景,也带来了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的财富幻象,在这个新兴的市场里,存在着很多骗子和传销犯罪,如披着区块链外衣,以影视拍摄、珠宝、非洲投资等多种概念吸引投资者,用传销式多层次激励手段的“光锥LCC币”等。“但像PlusToken这样涉及人员这么多、涉及案值这么高的案件,还是很罕见的。本案的终审宣判,将会成为其他地区办理类似案件重要的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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